法規名稱: | 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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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註冊組 |
業務承辦人: | 林美萱 |
第一條 |
朝陽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職涯發展需求,配合兵役政策推動,依據教育部「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及本校學則第五十八條之一,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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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有關九十四年次以後出生,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之就讀本校四年制學士班學生,申請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者(以下簡稱就學役男),其可依個人意願於就學期間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申請獲得核准之就學役男,即適用本辦法,延畢生不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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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就學役男如已修滿應修科目與學分數,得依本校學則第五十四條規定申請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不受該條文第一項「各學期名次均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百分之十以內」之限制。申請提前畢業者,應於擬畢業學期之期中考後一週內提出申請,經各系初審合格,並經教務處複審通過後,報請核准並授予學士學位證書。入學後經提高編級至三年級含以上之學生,不得申請提前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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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就學役男辦理休學入伍服役者,應於申請時或於服役期滿後,檢附徵集令、退伍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內,休學期間亦不納入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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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就學役男若因申請就學期間服役,得不受本校選課準則第三條每學期學分上限規範,另於原定修業期限內超修之學分不予收取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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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就學役男暑期修課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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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就學役男跨校選課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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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就學役男復學、學習銜接與輔導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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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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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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