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舉辦教學研討會獎補助申請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業務承辦人: 陳采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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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廢止
第一條
為鼓勵教師群策群力,提升教學品質,改善教學方法,增進教學效果,特訂定朝陽科技大學舉辦教學研討會獎補助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教學研討活動主題包括下列幾種:
一、
專題講座:敦聘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講座。
二、
教學特色:研議各院、系(所)、中心等教學重點特色。
三、
教學資源:整合國內外相關院系(所)教學研究資源。
四、
教學方法:教學相長,砌磋經驗分享心得,提升教學成效。
五、
教學課程:結合技職教育認知、情意、技能等學習領域,達成教育目標。
六、
其他。
第三條
教學研討活動實施方式:
一、
由各教學單位(含系、所)提出舉辦教學研討會實施計畫書經各學院(中心)、教務處初審,提請本校「獎補助審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二、
申請日期:俟年度獎補助審核委員會會議決議分配款項,通知各教學單位申請後依限辦理,並於規定年度內實施完成。
三、
各受獎補助單位,應於研討會實施後,將有關資料送交教務處彙辦備查。
四、
經費支用原則:講座鐘點費、印刷費、文具費以及材料費等,請依照規定支用此項經費,並檢具相關憑證資料送財務處辦理核銷。
第四條
補助經費俟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專款及本校配合款核撥,經本校獎補助審核委員會審議分配款項下支應。
第五條
本本辦法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