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圖書資源管理盤點作業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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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讀者服務組 |
業務承辦人: | 歐秋菊 |
第一條 |
依據「朝陽科技大學財產管理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圖書資源管理盤點作業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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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盤點時間:於每學年學期結束前完成盤點各單位保管之圖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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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盤點人員:各單位財產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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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書目清單於盤點前2週送至各保管單位,書目清單若有誤,請於2週內與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業務承辦人員聯繫並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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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問題圖書資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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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各單位保管之圖書若已使用完畢或其它因素,可填寫圖書資料轉移單將圖書資料交還本處,本處亦將更正該單位保管圖書清冊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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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盤點結束後,本處將派員至各保管單位進行抽點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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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本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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