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圖書資源管理盤點作業細則
法規類別: 讀者服務組
業務承辦人: 歐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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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
第一條
依據「朝陽科技大學財產管理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圖書資源管理盤點作業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盤點時間:於每學年學期結束前完成盤點各單位保管之圖書資料。
第三條
盤點人員:各單位財產保管人。
第四條
書目清單於盤點前2週送至各保管單位,書目清單若有誤,請於2週內與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業務承辦人員聯繫並更正。
第五條
問題圖書資料之處理:
一、
盤點不到圖書:請載明原因於盤點不到清單內,並於每年盤點結束後將清單送回本處,並依「朝陽科技大學圖書資源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破損圖書:請填寫破損清單,並於每年盤點結束後將表單與破損圖書,送回本處,由本處業務承辦人員統一彙整處理。
(一)
破損圖書可修補者:由本處修補或送廠商修補後,將圖書送回原保管位。
(二)
無法修補之圖書:由本處統一列冊報廢並更正該單位保管圖書清冊資料。
第六條
各單位保管之圖書若已使用完畢或其它因素,可填寫圖書資料轉移單將圖書資料交還本處,本處亦將更正該單位保管圖書清冊之資料。
第七條
盤點結束後,本處將派員至各保管單位進行抽點作業。
第八條
本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