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教師獎勵補助專責小組設置要點
法規類別: 創新教學中心
業務承辦人: 吳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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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訂定
一、
本校為審議教師編製教材、製作教具、取得專業證照、指導學生競賽獲獎等相關獎勵,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教師獎勵補助專責小組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教師獎勵補助專責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審議下列事項:
(一)
編製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獎勵案。
(二)
製作教具獎勵案。
(三)
取得專業證照獎勵案。
(四)
指導學生競賽獲獎獎勵案。
(五)
其他與教師獎勵等相關案件。
三、
本小組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教務長、研發長、各學院及通識中心、師資培育中心及華語中心等教師代表各1名,任期1年,得連任。
四、
本小組會議不定期召開。
五、
本小組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經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同意,方得決議;委員因故未能出席,不得委由他人代理。
六、
本小組委員及出、列席人員對會議內容涉及與會人員本身之審議案件,當事人應行迴避。
七、
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