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教師獎勵補助專責小組設置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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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創新教學中心 |
業務承辦人: | 吳怡靜 |
附件: |
一、 |
本校為審議教師編製教材、製作教具、取得專業證照、指導學生競賽獲獎等相關獎勵,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教師獎勵補助專責小組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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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師獎勵補助專責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審議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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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小組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教務長、研發長、各學院及通識中心、師資培育中心及華語中心等教師代表各1名,任期1年,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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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小組會議不定期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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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小組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經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同意,方得決議;委員因故未能出席,不得委由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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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小組委員及出、列席人員對會議內容涉及與會人員本身之審議案件,當事人應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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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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