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入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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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招生服務中心 |
業務承辦人: | 黃芳榆 |
一、 |
朝陽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本校碩士班入學招生考試,特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入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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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院、系得另訂「入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審查要點」經院、系招生委員會議通過。並提本校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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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本校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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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1年以上,經院系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提本校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本校碩士在職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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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並擔任高階經理人或高階專業技術人員6年(含)以上。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經院系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提本校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本校碩士在職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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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考生須於各項入學招生開始報名提出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等相關資料,送交院系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本校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上網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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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有關法令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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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本要點經本校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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