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入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實施要點
法規類別: 招生服務中心
業務承辦人: 黃芳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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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
一、
朝陽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本校碩士班入學招生考試,特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入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各院、系得另訂「入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審查要點」經院、系招生委員會議通過。並提本校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三、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本校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
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128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2、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四、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1年以上,經院系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提本校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本校碩士在職專班。
五、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並擔任高階經理人或高階專業技術人員6年(含)以上。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經院系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提本校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本校碩士在職專班。
(一)
曾獲頒大學相關榮譽學位者。
(二)
曾擔任正職員工20人(含)以上之公司高階管理者。
(三)
曾擔任相關領域社團之負責人,或全國級相關團體董事或委員者。
(四)
在相關系所專業領域具有國家級(含)以上證照或曾獲得重要獎項者。
(五)
其他經審查委員認可之相關系所專業領域的重大成就,且有具體事實者。
六、
考生須於各項入學招生開始報名提出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等相關資料,送交院系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本校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上網報名。
七、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有關法令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本校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