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教室上課規則
法規類別: 課務組
業務承辦人: 翁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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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本校為維持教學品質,培養學生優良學習習慣與重視教室秩序,特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教室上課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學生須遵守規定時間上、下課,不得無故缺課或遲到早退,上課鈴響應立即進入教室。
第三條
上課時,禁止攜帶寵物進教室,並應將行動電話關機或改為震動,不可在上課時把玩行動電話或發出任何聲響,以免影響教師教學與其他學生學習。
第四條
如因課程需要移動桌椅時,下課後應恢復原狀,俾利次節上課使用。
第五條
教室內之設備損壞或故障,電腦教室設施應通知圖書資訊處,專業教室或實驗室設施應通知各教學單位,普通教室設施則應通知總務處保管組;下課後請班代或負責同學協助關閉電燈、冷氣及各項教學設備。
第六條
教室內之公物應加以愛護,牆壁、黑板、課桌椅、地面均應保持清潔,如有故意損毀破壞者,應照價賠償。本校實施下課一分鐘環保,請同學離開時順手將垃圾放入垃圾桶或資源回收桶。
第七條
學生如有違反本規則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得視情節輕重,依學生獎懲規定議處。
第八條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