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課程規劃外審作業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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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課務組 |
業務承辦人: | 陳芮瓔 |
一、 |
為精進課程教學品質,落實教學品保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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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實施進程:各開課單位應於每學年下學期完成次學年課程規劃外審作業,並將外審結果提報所屬各級課程委員會提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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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外審委員遴選原則:各開課單位之外審委員以相關領域之校外「學術」及「產業界」專家各1名為原則,由系主任、中心主任或學群召集人研議擇定後,經各學院院長或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華語中心主任同意後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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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審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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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各開課單位應依教務處公告時間完成辦理課程規劃外審實施作業,並繳交相關表件、改善意見與報告等,所需之各項表件由教務處統一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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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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