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網路安全管理作業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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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網路服務組 |
業務承辦人: | 曾建盛 |
第一條 |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校網)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校網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朝陽科技大學網路安全管理作業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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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任何使用本校校網者皆應遵守本規範,包括校內連線及使用非學術性網路之本校所屬區域,以及從校外遠端連入使用校網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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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校網使用者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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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本校圖書資訊處為校網權責管理單位,其管理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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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校網使用者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基於情事之必要,依職權查核,如需提供資料,應以密件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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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規範處分原則及救濟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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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本規範未訂定之事項,應依據「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台中區域網路中心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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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本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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