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閱覽規則
法規類別: 讀者服務組
業務承辦人: 謝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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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朝陽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提供良好之閱覽環境,並基於服務與管理的作業需要,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閱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凡本校教職員生及校外讀者,於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以下簡稱圖書館)開放時間內應憑本校核發或本處認可證件入館,10歲以下孩童應有成人陪同入館。
第三條
圖書館開放時間由本處另行公告。
第四條
圖書館採開架式陳列之圖書、期刊,讀者可自由取閱,閱畢請歸還原處。
第五條
讀者禁止穿著拖鞋、攜帶危險物品及寵物進入圖書館,入館前應將任何會影響閱讀環境安寧之通訊設備設為靜音。讀者於館內閱覽時應保持肅靜、禁止吸煙及飲食。
第六條
讀者應依「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圖書資料借閱規則」辦理借閱程序;未經借閱程序,圖書資料及各項設備器材,不得擅自攜出館外。
第七條
館內電腦僅供館藏查詢、資料檢索,不得利用圖書館電腦進行不當的下載、瀏覽不當之網站及從事任何非法之行為。
第八條
讀者不得以私人物品預佔座位及任意移動館內各項設備,離館時應將個人物品帶走。
第九條
讀者應遵守圖書資料借閱規則。於圖書館使用任何設備器材,應本著愛護之精神,如有遺失、污損或破壞,應照價賠償。如違反本規則,並經工作人員勸告不聽者,其罰則如下:
一、
本校讀者:依情節輕重除按校規及相關獎懲規定處置外,並停止所有借閱權利2個月。
二、
校外人士(含校友和館友):停止所有借閱權利3個月。
第十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