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彌過自新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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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生活輔導組 |
業務承辦人: | 張俐婷 |
一、 |
為發揮教育愛心,激勵學生改過遷善,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生彌過自新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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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凡本校學生違反校規,記小過二次(含)以下之處分者可依本要點提出彌過自新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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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彌過自新分為「校園服務」與「功過相抵銷」兩種方式。受處分之學生可擇一辦理銷過;經申請核定通過,其獎懲紀錄均予以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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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實施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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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申請彌過自新以一學期一次、全學程兩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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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要點之彌過自新作業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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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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