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圖書資源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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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讀者服務組 |
業務承辦人: | 歐秋菊 |
第一條 |
為使本校圖書資源有效管理與運用,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圖書資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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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校圖書與博物經費,由各單位自購之圖書資源,需經自行評估需求之必要性後購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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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各單位自購或受贈之圖書資源,應送圖書資訊處分類編目,提供全校師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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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各單位自購之圖書資料由各單位自行保管,並由各單位指定保管人,如保管人異動時,應辦理移交,並知會圖書資訊處。各單位應配合圖書資訊處進行圖書資源盤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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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各單位自行保管之圖書資源,應自訂借閱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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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圖書資源倘有遺失者,依照「波錠紀念圖書館圖書資料借閱規則」賠償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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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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