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社團活動推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
---|---|
法規類別: | 課外活動組 |
業務承辦人: | 陳亭羽 |
一、 |
為輔導本校學生社團課外活動,健全社團組織,培養學生自治、服務與領導能力,豐富校園生活,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生社團活動推展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
二、 |
學生社團活動推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職掌如下:
|
||||||||||||
三、 |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學生事務長為主任委員,副學生事務長為副主任委員,課外活動組主任、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畢業班學生聯誼會會長為當然委員,另由校長遴聘教職員3至5人為選任委員,任期為1年,連選得連任。課外活動組主任兼任本會執行秘書。
|
||||||||||||
四、 |
本會每學期開會1次,由學生事務長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進行討論有關學生社團活動相關重要之事項,並協助輔導社團發展與運作。
|
||||||||||||
五、 |
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之出席方得開會,各項決議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視為通過。
|
||||||||||||
六、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