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設置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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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課外活動組 |
業務承辦人: | 王翎宇 |
一、 |
為激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本校各項公共服務工作,以爭取團體及個人之最高榮譽,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生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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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學生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獎助對象及配置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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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人如擔任前條二項以上之服務職務時,僅可擇一提出申請。
同一服務職務,不得連續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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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獎學金每學期申辦1次,其申請期限自開學之日起1個月內,由申請人向原服務職務所屬業務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各相關業務單位初審後(班級幹部服務績優獎學金另加送各院複審)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彙整,再送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審議後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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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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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獎學金所需之經費,由本校於獎助學金項下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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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要點經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審議,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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