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交通規劃與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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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生活輔導組 |
業務承辦人: | 陳毓琳 |
一、 |
為綜理本校校區全般交通事務為目的,訂定「朝陽科技大學交通規劃與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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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交通規劃與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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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秘書長、軍訓室主任、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主任、總務處事務組主任、營繕組主任、學生會會長及學生議會議長組成;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生事務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主任兼任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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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會每學期召開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視需要邀請本校交通安全教育顧問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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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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