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交通規劃與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法規類別: 生活輔導組
業務承辦人: 陳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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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
一、
為綜理本校校區全般交通事務,訂定「朝陽科技大學交通規劃與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交通規劃與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
交通安全教育規劃。
(二)
交通管理規章之研擬。
(三)
違規處理費之規劃與運用。
(四)
校區交通設施規劃及改善建議。
(五)
違規申訴案件之處理。
(六)
學生交通服務隊之指導推行。
(七)
其他有關交通安全之重要事項。
三、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秘書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學生事務處校安暨軍訓室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總務處事務組主任、營繕組主任、學生會會長及學生議會議長組成;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生事務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兼執行秘書。
四、
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時,得指派委員1人代理之,開會時視需要邀請本校交通安全教育顧問列席。
五、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