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iShow分享區使用規則
法規類別: 讀者服務組
業務承辦人: 謝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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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圖書資訊處主管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朝陽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提供師生具多元化且互動性之學習場域,以激發師生之創意與創造力,於波錠紀念圖書館成立iShow分享區(以下簡稱本區),並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iShow分享區使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本區為一開放空間,可提供本校教職員生舉辦10人以上團體靜態分享活動使用。
第三條
借用本區須於使用日期前7日於本處場地借用系統中申請,經核可後始得借用之。本處保有視活動用途及本區使用情況進行審核之權利。因故未能如期使用,須主動取消預約,超過3次未取消預約者,停權半年。
第四條
本區開放借用時間為開館後30分鐘至閉館前30分鐘。
第五條
借用單位使用設備前須先閱讀機器操作說明,或請工作人員指導使用,如發現機器故障應即通知工作人員處理,若因人為不當使用導致損毀、故障或遺失,應負維修賠償之責。
第六條
借用單位如須張貼海報,請借用告示牌為之,不得將海報張貼於本區之牆壁、天花板;並禁止擅接或改變電源線路,亦不得超載使用電器設備。如需變更現有布置,應取得本處同意。
第七條
活動如需放映多媒體資料,應為具有公開播映版權者,違者由借用單位自負法律責任。
第八條
借用單位於使用期間,須負責場地與人員之安全及公共秩序維護,事後則需負責場地清潔、各項設備復原。
第九條
借用本區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處有權要求立即改善或停止使用,並依法處理。
一、
違背本校法令規章者。
二、
使用事實與申請內容不符或擅自轉讓他人使用者。
三、
使用時損壞圖書館建築與設備者。
四、
參與活動人員不遵守本處規定、不接受工作人員之指導勸告、有妨害正常公務推行或影響校區安全行為者。
第十條
本規則經圖書資訊處會議通過,圖資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