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廢 朝陽科技大學學報邀稿要點 |
---|---|
法規類別: | 廢止法規 |
業務承辦人: | 張菁玲 |
一、 |
本校為發展專業特色,定期出版特定主題之朝陽學報(以下簡稱本學報)。
|
二、 |
本學報以邀稿方式刊登未經其他刊物發表之學術論文、研究成果及設計創作為主。
|
三、 |
來稿以中、英文為原則,請依「學報邀稿論文格式範例暨說明」打字書寫,並附中英文摘要、作者簡介及電子檔。以上資料1式2份送學報編審委員會編纂。
|
四、 |
本學報邀稿稿件每篇以2萬字為原則,並附4百字以內之中、英文摘要各乙份。
|
五、 |
本學報稿件經校編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刊登。
|
六、 |
稿件一經刊登,以電子檔發送作者個人著作抽印本至第一作者。
|
七、 |
本學報之校稿工作文責由作者自負。經本學報刊登之稿件,不得刊登於他刊物之上。
|
八、 |
邀稿著作之所有列名作者皆須同意在投稿文章被刊登後,其著作財產權即讓與本校,但作者仍保有著作人格權,並保有該著作未來自行集結出版、教學等個人非營利使用之權利。
|
九、 |
本學報每學年出版一期,每期截稿日期為四月。
|
十、 |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