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推動校友活動經費補助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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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校友服務組 |
業務承辦人: | 張瑜容 |
第一條 |
為鼓勵本校各單位及校友組織推展校友活動,聯繫校友情誼,增進對學校向心力,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推動校友活動經費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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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申請單位:已向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登錄並經核定之本校校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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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校友總會及各區域校友會,提送年度計畫,另案補助,其他校友組織補助補助原則及金額如下:
本項經費來源為學校統籌經費,申請時程為每年8月1日至隔年5月31日止,活動最遲應於6月30日前辦理完畢,若經費提前使用完畢,則停止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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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申請補助及審查作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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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經費核銷有關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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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辦法經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處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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