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通識英文必修課程免修學分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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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語言中心 |
業務承辦人: | 陳怡穎 |
附件: |
一、 |
為使本校通過各項校外英語能力檢定測驗的大學部學生充分運用教學資源、提升學習效果、提升就業力及有機會免修校訂英文必修課程,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訂定「朝陽科技大學通識英文必修課程免修學分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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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凡本校非應用英語系之日間部及進修部四技學生,於入學日之前2年以內或大學修課程間,英語能力已達下列任一條件者,得申請免修通識英文課程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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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達到上述所列標準者,須於每學期語言中心公告辦理免修學分申請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測驗成績單或證書(明)提出免修英文必修課程(不含各系開設之專業外語課程)學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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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核准免修者,免修之學分數須選修其他課程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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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前條本校「英語檢定測驗免修英文必修課程學分標準表」之各類英語能力檢測之級數成績標準,由語言中心依各檢測機構規定之標準訂定,並於陳核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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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要點適用於113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四年制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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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生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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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本要點經語言中心會議決議,送人文暨社會學院院務會議審議,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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