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成立各項招生委員會作業要點
法規類別: 招生服務中心
業務承辦人: 蔡玉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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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訂定
一、
為辦理本校各項之招生業務,以薦才、選才達成適性發展,充分發揮教育功能,特訂定本要點。本校辦理各項招生考試時均採任務編組,由本校教學、行政等相關單位主管組成之;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置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校長兼任,置總幹事一人及其他委員若干人。
二、
各項招生委員會之委員由主任委員聘任之,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依招生項目,召集相關委員開會。委員之任期為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由新任主管接任。
三、
各項招生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
審議招生簡章及有關招生事務章則。
(二)
訂定招生工作事項及重要招生日程。
(三)
試務經費規劃與運用之審議。
(四)
招生宣傳事宜之審議。
(五)
決定招收新生名額及錄取標準。
(六)
審議有關招生研究改進事項。
(七)
考生疑義與違反試場規則之審議。
(八)
其他有關招生工作事項。
四、
各項招生委員會依業務所需,得設下列各組(視考試任務特性,酌予增減組別及職掌),各組均置召集人一人,幹事若干人,由總幹事提交該招生委員會議議決後擔任之,各組之名稱及職掌如下:
(一)
報名組:
1、
報名表件之收發、分類。
2、
初審及複審報名考生資格。
3、
輸入報名考生資料。
4、
退補件處理。
5、
列印並校對輸入之考生資料是否有誤。
6、
製作及寄發准考證。
7、
列印各類別報考人數統計表。
8、
報名場地之規劃、布置。
9、
其他有關報名之工作。
(二)
試務組:
1、
各項招生委員會議、工作會議之召開及會議紀錄之整理與簽發。
2、
典守本會印章。
3、
報名與試務之規劃與協調。
4、
有關試務章則之擬訂、印製。
5、
有關成績之核計、寄發事項。
6、
公告錄取考生名單。
7、
擬訂准考證號碼之編訂原則。
8、
設計、印製各式招生表單文件(含報名表及准考證)。
9、
各項試務與行政協調事宜。
10、
入學考試舉辦後各項試務統計資料之提供。
(三)
命印題組:
1、
印題(入闈)及製卷工作人力之安排。
2、
印題場地之規劃、準備與配置。
3、
印題工作進度及作業要點之擬訂、執行及掌握。
4、
試題試卷之印製、裝訂、分袋裝封、核對、保管。
5、
各項彌封工作。
6、
執行試題印題之保密事宜。
7、
準備主任委員、執行委員、考區主任資料袋。
8、
閱卷用標準答案之彙整、保管。
9、
其他有關命印題及卷管工作。
(四)
閱卷組:
1、
閱卷場地之規劃、布置。
2、
安排閱卷人員。
3、
閱卷委員及閱卷工作人員應行注意事項之擬訂。
4、
閱卷期間試卷之收發、清查及保管。
5、
考試成績之輸入、處理、列印、核對。
6、
試卷成績之核計、複核。
7、
掌握閱卷進度。
8、
辦理考生申請查分工作。
9、
其他有關閱卷工作。
(五)
試場組:
1、
編排試場。
2、
布置試場及恢復試場。
3、
準備考試當天各項試務用品(含試務資料袋、名牌等)。
4、
考試當天交通事宜、醫護服務及考試當天試卷之運送(並與閱卷組交接人工閱卷之試卷)。
5、
考試當天工作費預借、核發及報銷事宜。
6、
編印試務手冊。
7、
聘任考試當日相關人員(含主、監試、試務及工作人員)。
8、
與總務組協商考試當日各項餐費及飲料事宜,並提供考試當日外圍布置資料給總務組。
9、
其他有關試場組事項。
(六)
計算機組:
1、
各項報名、考試及成績資料之統計及列印。
2、
協助准考證及錄取考生名單之列印。
3、
協助成績處理及志願排序、通知單、錄取通知之列印、核對。
4、
各種程式之設計及維護。
5、
其他有關電腦作業事宜。
(七)
會計組:
1、
收支預算表及決算表之編製。
2、
各項經費收支標準之訂定及處理。
3、
各項經費收支之審核、報銷。
4、
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八)
總務組:
1、
各種會議場所、試場外圍之布置,路標、配置圖之設置。
2、
報名及考試期間校園之清潔、安全與秩序之維護。
3、
報名及考試期間通訊及水電之維護。
4、
報名及考試期間校園車輛與交通之管制。
5、
考試期間交通之調度支援。
6、
大門管制站負責招生簡章之發售。
7、
公文及相關表件收發事項。
8、
報名費收入之對帳、出納等事項。
9、
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五、
本校各系(所、中心)辦理各項甄試入學招生時,應設置系(所、中心)甄選委員會,委員會之成員由系(所、中心)主管、相關系所專任教師至少五人以上代表組成之;系(所、中心)主管為召集人,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委員。該委員會應訂定該項招生之「推薦條件、甄試項目、篩選標準、錄取方式、錄取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等。各系(所、中心)甄選委員會作業要點由各系(所、中心)另定之。
六、
考生如有任何疑義,應以書面方式向相關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覆,相關招生委員會應召開會議負責審議,並將審議結果以書面資料函覆該考生及有關單位。
七、
若遇突發緊急等不可抗拒事件時,主任委員得依當時情況,決定必要之應變措施。
八、
各項招生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若主任委員不克出席,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之。
九、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各項招生辦法或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