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實施要點
法規類別: 計畫管理組
業務承辦人: 謝翠萍
最近一次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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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
一、
本校為鼓勵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研究創作之成果,以增進專業素養及擴大國際視野,訂定「朝陽科技大學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補助之經費來源,得以教育部相關經費或學校經費支應。
三、
申請作業:
(一)
申請資格: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或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預研生(不含在職專班研究生、休學生),以本校名義出席最近5年內論文集曾被收錄於Scopus資料庫之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
(二)
檢附文件:
1、
申請表。
2、
大會正式邀請函或論文被接受函之證明文件影本。
3、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及全文。
4、
國際會議日程表或徵稿啟事。
四、
補助原則:
(一)
申請本校補助者,以未獲其他補助者為限,每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補助以一次為原則,每一篇論文發表以補助一位學生作者為限。每案補助經費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
(二)
補助項目如下:
1、
機票費: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本國籍航班之往返經濟艙,因故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者,應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校長核定後改搭外國籍班機。
2、
註冊費。
申請項目已獲其他單位或機關補助者,不重複補助,各項補助費用由獲補助者先行墊付。
五、
獲補助者應於會議結束後二週內(須於同一年度結束前)檢據辦理經費核銷及繳交心得報告,獲補助之論文電子檔請指導教師傳送本校機構典藏系統典藏,並授權該系統運用,授權書另訂之。
六、
如會議因故改為線上會議進行,且確屬不可歸責於申請人,經從嚴原則審查後,得補助註冊費或報名費,不補助機票費,且應繳交心得報告。
七、
無特殊事由而未依規定時程辦理結案,本校得取消補助。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