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理工學院「研究群師徒制教學研究方案」實施要點
法規類別: 理工學院
業務承辦人: 劉惠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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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理工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各系所在碩、博士班課程規劃中增列系列研究群「專題研究」課程,以知識創新與技術應用為主要教學研究內容,以相當於委員會共同指導研究的學習方式,豐富師徒制的碩士班教學研究內涵,並逐步發展為具深厚學術實力之研究群。
第二條
研究群專題研究課程開課選課原則:
一、
各系所以2至4位教師(可另邀請兼任教師加入研究群)為1組,組成系列教學研究群。由各研究群教授共同開授具各群特色之系列專題研究課程,為選修課程,各課程每學期2或3學分並可以系列內容連續開授4學期,合計8至12學分。
二、
教師每學期至多可在研究所各年級參與開授1門專題研究課程為原則。
三、
各系所碩、博士班原開設之課程科目部份,以將其中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轉換規劃成專題研究課程為原則,增加教師和研究生之研究互動。
四、
碩、博士班學生每學期至多修習2或3學分專題研究課程,畢業前至多修習8至12學分專題研究課程。同時建議碩、博士班研究生之選課應經指導教授認可,並經系所主任同意。
五、
各系所碩、博士班開設之專題研究課程,可開放在職專班學生選修。
六、
選修專題研究課程之研究生,除需經常不定時接受開課教師之日常指導研究外,每星期須與指導教授會面,提報專題研究進度並討論,並於每月某一固定時間,研究群之全體教師與全體學生,須舉行一次研究群研討會議;研究群研討會議紀錄表(格式另訂),須提報系所確認後,送院存查。
第三條
本院教師(含兼任教師)以指導教授身份指導之研究生(含碩、博士生及在職專班)、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及碩、博士交換生,每一名以0.5鐘點列計(共同指導以0.5名累計之),指導2名以上者則以1鐘點列計,開授專題研究課程以1鐘點為上限。確切之分配鐘點數核計,應由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據下述原則審查確認並決議可核計後,方得由本院院長核定分配鐘點數並提送教務處:
一、
開課教師在前一年度有具本校名義發表Scopus論文者,得在本學期列計專題研究授課之鐘點。
二、
每篇Scopus論文限1位教師申請,若有2位以上教師申請,則以通訊作者、作者順序在前者為優先。
第四條
研究群專題研究課程之訂定或修改,須經系務會議決議,並經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第五條
專題研究課程成績處理通則,由本院院務會議另訂之。
第六條
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決議,並經教務會議審查通過,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