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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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課外活動組 |
業務承辦人: | 陳亭羽 |
一、 |
為使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能公平、公開,以提昇學生社團活動之推展,並依據本校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經費補助之規定,訂定「朝陽科技大學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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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補助對象:本要點補助之社團,以通過學校核定許可成立並受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輔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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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補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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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及核銷程序:凡欲申請補助之社團須於規定時限內申請活動,並於活動結束後10日內持結案資料、原始憑證送至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辦理核銷,逾時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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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除外在客觀因素外,活動實際支出應與原申請預算相符,如有超支應由社團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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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報核不實者,次一學期不得申請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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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社團前一學期經費報核狀況、活動成效暨參加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舉辦之活動、會議參與率皆為經費補助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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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如有未列入社團全學期重大活動預定申請表之特殊活動,得以專案方式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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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本要點經學生社團活動推展委員會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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