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理工學院碩士學位技術報告審查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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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理工學院 |
業務承辦人: | 劉惠盈 |
附件: |
第一條 |
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其論文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之規定,訂定「朝陽科技大學理工學院碩士學位技術報告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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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技術報告得列入畢業學分數3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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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技術報告須經考試審查通過。考試相關程序依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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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提技術報告者須提出構想申請書(如附件),經指導教授與系所主管審定後方可撰寫報告,並得於次學期以後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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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技術報告格式同本校論文格式之規定,唯報告之封面、內頁及書背凡與原論文格式中規定使用「論文」字眼者更改為「技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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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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