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註冊暨註冊請假實施要點 |
---|---|
法規類別: | 註冊組 |
業務承辦人: | 李家欣 |
一、 |
依據本校學則第十三條規定,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生註冊暨註冊請假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
二、 |
「學生每學期應依註冊須知於規定期間內繳費並註冊」,符合免到校註冊資格者,繳費完成視同完成註冊手續。
|
||||||||||
三、 |
如因重病或特殊事故應於事前檢具證明文件,請假核准者,得延期註冊,至多以2星期為限。所謂特殊事故:
|
||||||||||
四、 |
學生註冊請假須填寫「註冊請假單」,以郵寄、傳真、親自或委託他人等方式辦理,並經教務處註冊組主任簽核,由教務長核准。
|
||||||||||
五、 |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