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註冊暨註冊請假實施要點
法規類別: 註冊組
業務承辦人: 李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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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
一、
依據本校學則第十三條規定,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生註冊暨註冊請假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學生每學期應依註冊須知於規定期間內繳費並註冊」,符合免到校註冊資格者,繳費完成視同完成註冊手續。
三、
如因重病或特殊事故應於事前檢具證明文件,請假核准者,得延期註冊,至多以2星期為限。所謂特殊事故:
(一)
因公核准有案者。
(二)
僑生或外籍學生返回居住地,因故無法按時返校者。
(三)
家庭遭受不可抗拒之天然或意外災害,或直屬血親發生特殊意外事故時。
(四)
本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行動受限制時。
(五)
其他原因經教務長核准者。
四、
學生註冊請假須填寫「註冊請假單」,以郵寄、傳真、親自或委託他人等方式辦理,並經教務處註冊組主任簽核,由教務長核准。
五、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