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閱覽室使用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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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讀者服務組 |
業務承辦人: | 謝伶宜 |
第一條 |
朝陽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使閱覽室有效利用並加強其維護與管理,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閱覽室使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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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凡本校教職員生均可在開放時間內,憑服務證或學生證刷卡進入閱覽室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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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閱覽室開放時間,由本處研擬公告。但若遇特殊情形,須暫時閉館時,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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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嚴禁用書本、雜物佔用座位,若需暫時離開,以15分鐘為限。超過時間,視同佔用座位,他人有權將佔用之書本或雜物移走,佔用座位者不得有異議。凡屬佔位物品,本處有權逕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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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閱覽室之陳設,不得任意移動、攜出或破壞污損,並請維護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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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辦法經圖書資訊處會議通過,圖資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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