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閱覽室使用辦法
法規類別: 讀者服務組
業務承辦人: 謝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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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圖書資訊處主管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朝陽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使閱覽室有效利用並加強其維護與管理,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閱覽室使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教職員生均可在開放時間內,憑服務證或學生證刷卡進入閱覽室閱讀。
第三條
閱覽室開放時間,由本處研擬公告。但若遇特殊情形,須暫時閉館時,則另行公告。
第四條
嚴禁用書本、雜物佔用座位,若需暫時離開,以15分鐘為限。超過時間,視同佔用座位,他人有權將佔用之書本或雜物移走,佔用座位者不得有異議。凡屬佔位物品,本處有權逕行清理。
第五條
閱覽室之陳設,不得任意移動、攜出或破壞污損,並請維護清潔。
第六條
本辦法經圖書資訊處會議通過,圖資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