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補助學術研究、論文投稿及出版作業要點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業務承辦人: 張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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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中心會議廢止
一、
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補助學術研究、論文投稿及出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中心由自編經費及學校每年核撥之專案預算經費項下執行本要點之補助案。
三、
補助對象:本中心全體專任教師。
四、
補助範圍:
(一)
申請科技部未獲通過,亦未獲學校補助者。
(二)
投稿學術期刊論文審查費用或刊出費(視年度預算核撥)。
(三)
補助專題研究、專題製作專案(含劇作、影片、錄影帶、錄音帶等藝術作品)。
五、
本項補助之申請案,須經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
六、
各項補助原則及金額如下:
(一)
第四條第一款者以新臺幣貳萬元為上限。
(二)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以申請科技部未獲通過之研究案,原則保障各職級各1案,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後得以流用。另鼓勵講師進行專題研究,每年保障至少補助1件為原則。
(三)
投稿學術期刊論文審查費或刊出費,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壹萬元為上限。
(四)
申請作品如已獲其它補助,不得再提出申請。
七、
本要點經中心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