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利用非同步遠距教學重修學分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課務組
業務承辦人: 翁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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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本校為確保學生重修之受教權利,並且有效提升學生畢業率和降低延修率,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利用非同步遠距教學重修學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朝陽科技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訂定,以非同步遠距教學方式,提供學生重修學分之多元修習途徑,妥善運用本校數位平台教學資源,持續推動學生數位學習成效。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課程為曾修習且未通過,累積人數達最低開課標準以上之必修課程,且已經申請並通過為本校網路教學課程為限。教師依本辦法開設之利用非同步遠距教學重修學分課程(以下簡稱本類課程)需使用本校線上學習平台。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限本校大學部曾經修習同課名不及格者始得修習。本類課程不列入修課學分上限計算,大一至大三學生每學期至多修習一門,大四學生每學期至多修習二門為原則。本類課程之考核標準與一般課程相同,經授課教師考核及格者,得給予學分。
第五條
本類課程屬遠距教學課程,學生修習遠距教學學分(含抵免學分)總數,以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為限。
第六條
本類課程需依照一學分十八小時教學活動進行規劃。本類課程應明定課程基本資料、教學目標、適合修讀對象、課程內容大綱、教學進度與學習活動規劃、預計使用數位教學平台之功能、教材檔案類別、師生互動討論方式、作業繳交方式、成績評量方式及上課注意事項等,並公告於網路上提供查詢。
第七條
本類課程之加選應在特殊加選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作業時程以教務處公告為準。
第八條
為鼓勵教師開設本類課程,本校專任教師教授本類課程除依本校鐘點計算準則第8條規定超鐘點數上限外,可額外再超授1門課,並以3鐘點為上限,按教師職級與課程鐘點數支付教師授課鐘點費。
第九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