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廢 朝陽科技大學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及作業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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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廢止法規 |
業務承辦人: | 張菁玲 |
第一條 |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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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組織及職掌
本校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資格審查委員會,其組織如下:
其編組及職掌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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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本會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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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資格審查項目及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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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報名作業費:依「大專程度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委員會」規定,每人酌收報名作業費新台幣伍拾元,支應相關作業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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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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