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討論室及其設備使用辦法
法規類別: 讀者服務組
業務承辦人: 施品綾
返回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處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朝陽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管理與維護波錠紀念圖書館討論室及其相關器材設備,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討論室及其設備使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師生3人以上因教學及課業研討之需,得向本處申請使用討論室及其相關器材設備,每次以3小時為原則,並須配合圖書館開放時間使用,但不得申請使用全學期固定時段。
第三條
借用討論室及其相關器材設備,須於1週內以圖書館空間/座位預約管理系統預約登記,並按登記時間內持教職員證、學生證,親至預約空間簽到使用,若逾預約登記時間,得取消其使用資格。申請者不得自行交換、或轉讓。
第四條
討論室備有相關設備之使用說明,讀者可自行閱讀或請服務人員指導使用。讀者應檢視欲借出之器材,如有故障或瑕疵須立刻知會承辦人員。
第五條
讀者應愛惜使用討論室各項器材設備,倘因使用不當致使器材或設備受損,應負損壞賠償之責。
第六條
討論室之相關設備,限於討論室內使用,嚴禁拷貝、轉錄資料及其他不當下載之行為,並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若有違反,借用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讀者使用討論室需保持室內清潔,不得大聲喧嘩。若違反本辦法,並經工作人員勸告不聽者,將依「波錠紀念圖書館閱覽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圖書資訊處會議通過,圖資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