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課務組
業務承辦人: 翁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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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為深化技職教育之實務教學,培育具實作力及就業力之優質專業人才,依據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實務課程發展及師生實務增能實施要點訂定「朝陽科技大學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協同教學」,係指由本校專任教師規劃課程內容,針對課程主題,邀請業界學有專精或在專業領域中有傑出表現之人士協同教學,深化課程。
第三條
本辦法業界專家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五年以上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表現優異者。
二、
非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十年以上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表現優異者。
三、
曾任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選手、教練或裁判者。
四、
曾獲頒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獎牌或榮譽證書者。
五、
其他經學校自行認定足堪擔任是項工作者。
如有「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第2條所列情事者,不得聘任。
第四條
各教學單位應與業界專家簽訂聘任契約,以規範業界專家之聘期、協助授課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事宜,業界專家之聘期配合學期制,採一學期一聘。不計入本校師資員額,本校亦不代為申辦教師證書。
第五條
協同教學課程之開設,須依學院、中心、系及學位學程之特色與產業發展需求自定,配合本校日間大學部開設之產業實務專題課程為原則,課程名稱含有「導論」、「概論」、「概要」等基礎理論性課程,則不宜申請;可採學期制(18週)或暑期密集授課。
第六條
協同教學課程採「雙師制度」教學模式,由專任教師與業界專家共同規劃及指導實務專題,課程內容應與產業對接,並以問題導向設計為基礎,解決產業問題;專任教師仍應全學期主持課程教學,其鐘點費依原課程時數按月核給。
第七條
每門課程業界專家協同授課時數,依實際需求排定;同一門課程不限由一位業界專家協同授課,業界專家於聘期內,以協同教授2門課程為限,並需有相對應實務性教材(具)之產出。
第八條
申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前,須填具「遴聘業界專家資歷評估表」、「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應聘履歷表」及「業界專家聘任契約書」,由各教學單位之原授課教師向系所提出申請,並經系級、院級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送教務處課務組彙整,教務長核定後,聘任為本校協同教學教師。
第九條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之授課時數及鐘點費與交通費之給付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