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證管理作業要點
法規類別: 註冊組
業務承辦人: 呂采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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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訂定
一、
本校為規範學生證管理事宜,讓學生了解相關權利與義務,特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生證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各學制新生及轉學生完成入學註冊手續者,於開學後發給學生證。
三、
學生證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一)
學生證主要作為本校學生身分證明及校園門禁使用,兼具悠遊卡消費之功能。
(二)
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塗改或變造及其他不正當使用,如有違反,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議處。
四、
學生證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至學生資訊系統辦理掛失;如有儲值應併辦退費。惟於畢業、休學或退學離校後遺失者,無法再經由學校辦理掛失退費。
五、
學生證申請補換發程序:
(一)
因遺失或破損不堪使用申請補發者,應至學生資訊系統辦理掛失後,於本校「自動化繳費機」辦理悠遊卡學生證補發繳納工本費250元。
(二)
因更名或轉系需申請換發者,應至學生資訊系統辦理掛失後,於本校「自動化繳費機」辦理悠遊卡學生證補發繳納工本費250元。
(三)
申請補換發學生證,10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後,持收據或個人證件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六、
學生離校時即取消學生身分與校內使用權限,該證即轉為普通悠遊卡,不可再作為學生證使用。若於離校時遺失者,須至學生資訊系統辦理掛失,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七、
學生證效期展延申請:
(一)
延修之學生於完成註冊程序後,持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每次展延以一學期為限。
(二)
休學生於復學完成註冊程序後,持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組,展延至應屆畢業當學期為止。
八、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