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證管理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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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註冊組 |
業務承辦人: | 呂采霓 |
一、 |
本校為規範學生證管理事宜,讓學生了解相關權利與義務,特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生證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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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校各學制新生及轉學生完成入學註冊手續者,於開學後發給學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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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學生證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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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學生證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至學生資訊系統辦理掛失;如有儲值應併辦退費。惟於畢業、休學或退學離校後遺失者,無法再經由學校辦理掛失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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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學生證申請補換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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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學生離校時即取消學生身分與校內使用權限,該證即轉為普通悠遊卡,不可再作為學生證使用。若於離校時遺失者,須至學生資訊系統辦理掛失,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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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學生證效期展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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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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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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