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應屆畢業生學業成績優良獎勵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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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註冊組 |
業務承辦人: | 胡玉鈴 |
一、 |
為獎勵本校學業成績表現優良之應屆畢業生,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應屆畢業生學業成績優良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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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獎勵對象及標準: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含當學期應屆畢業生及提前一學期畢業生)符合下列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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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符合下列標準者,得加頒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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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每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後2個月內,由教務處提出合於獎勵標準學生名單,送請校長核定公告之,並於畢業典禮時頒發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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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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