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申請校外住宿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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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住宿服務組 |
業務承辦人: | 范育啟 |
附件: |
一、 |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為確保本校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以下簡稱專班生)校外住宿之安全,訂定「朝陽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申請校外住宿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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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專班生校外住宿由學生自行提出申請,未於期限內申請校外住宿者視同續住,並應依規定繳交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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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校外住宿申請期間:配合每學年宿舍續住作業辦理,日期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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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校外住宿申請流程:由學生提出申請依序送系所及國際暨兩岸合作處審查,學生事務處校安暨軍訓室檢核賃居場所通過後,完成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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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各系應掌握學生校外住宿生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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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國際暨兩岸合作處得依輔導需求另訂專班生校外住宿審查及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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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專班生校外住宿申請,須檢附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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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專班生校外賃居場所須符合以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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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申請校外住宿經核准退宿後,須檢附租屋合約並完成寢室驗收後始得離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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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學生外宿期間發生不符外宿生活規範情況時,系所應輔導其返回學校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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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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