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申請校外住宿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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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類別: | 住宿服務組 |
| 業務承辦人: | 范育啟 |
| 最近一次修正對照表: |
| 一、 |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為確保本校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以下簡稱專班生)校外住宿之安全,訂定「朝陽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申請校外住宿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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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專班生校外住宿由學生自行提出申請,未於期限內申請校外住宿者視同續住,並應依規定繳交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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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校外住宿申請期間:配合每學年宿舍續住作業辦理,日期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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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校外住宿申請流程:由學生提出申請依序送系所及國際事務處審查,學生事務處校安暨軍訓室檢核賃居場所通過後,完成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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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各系應掌握學生校外住宿生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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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國際事務處得依輔導需求另訂專班生校外住宿審查及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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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專班生校外住宿申請,須檢附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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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專班生校外賃居場所須符合以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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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申請校外住宿經核准退宿後,須檢附租屋合約並完成寢室驗收後始得離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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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學生外宿期間發生不符外宿生活規範情況時,系所應輔導其返回學校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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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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