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法規類別: 圖書資訊處
業務承辦人: 曹淑娟
最近一次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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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
一、
為提升圖書資訊之服務,使各項圖書資訊資源與服務能符合教師教學研究及學生學習之需求,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圖書資訊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圖資長擔任召集人,財務長及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選任委員之遴選由各系(中心)推薦1名教師、通識教育中心推薦2名教師、師資培育中心及華語中心各推薦1名教師、學生會推薦4名學生,陳請校長遴定各學院2名教師、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及華語中心合計2名教師、學生會2名學生擔任。
前項未獲遴定為選任委員者列為候補委員。選任委員如有出缺,由所屬單位之候補委員遞補,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委員任期自每年8月1日起至翌年7月31日止。
三、
圖書資訊處得建請校長聘任校外專家學者擔任本會顧問,並視需要參加會議。
四、
本會職掌:
(一)
圖書館館藏發展、電腦教室管理、網路服務、校務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等政策之建議與諮詢。
(二)
圖書資訊業務推廣、諮詢以及促進與全校師生溝通之事宜。
(三)
其他相關事宜。
五、
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