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
---|---|
法規類別: | 註冊組 |
業務承辦人: | 李家欣 |
一、 |
為使本校學生具備從事研究工作所需之正確倫理認知與態度,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
二、 |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與博士班學生(含105學年度提前入學學生)。若學生於入學前已修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累計6小時以上,並通過課程總測驗且出示修課證明者得申請免修。
|
||||
三、 |
實施方式:
|
||||
四、 |
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之學生,須通過線上課程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並出示修課證明交予系(所)承辦人員,始得申請學位考試;未通過者,須於申請學位考試前補修完成,未完成本課程,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
||||
五、 |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