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法規類別: 註冊組
業務承辦人: 李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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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
一、
為使本校學生具備從事研究工作所需之正確倫理認知與態度,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與博士班學生(含105學年度提前入學學生)。若學生於入學前已修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累計6小時以上,並通過課程總測驗且出示修課證明者得申請免修。
三、
實施方式:
(一)
由本校教務處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加退選結束後將學生資料傳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台,協助帳號建置。學期間,如有新增或異動則由系(所)承辦人員處理之。
(二)
學生應於入學後,最遲須於申請學位考試前,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路教學平台自行修習課程,完成課程並通過總測驗,即可於網站申請下載修課證明。
四、
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之學生,須通過線上課程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並出示修課證明交予系(所)承辦人員,始得申請學位考試;未通過者,須於申請學位考試前補修完成,未完成本課程,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五、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