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管理學院碩士班研究群師徒制專題研究課程實施要點
法規類別: 管理學院
業務承辦人: 傅善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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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
一、
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各系於碩士班課程中規劃系列研究群專題研究課程,以相當於委員會共同指導研究的學習方式,豐富師徒制之教學研究內涵,並發展為具學術特色之研究群。
二、
研究群專題研究課程開課選課原則:
(一)
每一系列教學研究群由3至5位教師組成,並推派1人擔任學群負責人;兼任教師參與研究群,每組以1位為原則。各研究群教師共同開授具各群特色之系列專題研究課程,其課程為至多3學分之選修課程,並於碩士班第1學年第2學期開設,得連續開設3學期。
(二)
教師每學期至多可在碩士班1年級及2年級各參與開授1門專題研究課程。
(三)
每位教師開授1門專題研究課程,至少須以指導教授身份指導1名研究生碩士論文(共同指導以0.5名累計之)。本院新聘專任教師或取得博士學位未滿一年者,不受此限。
(四)
碩士班學生(含碩士在職專班)每學期至多修習3學分的專題研究課程,全學程以不超過9學分為限。
(五)
選修專題研究課程之研究生,除須接受授課教師之日常指導研究外,每星期並須與指導教授會面,提報專題研究進度及討論;每月舉行1次研究群研討會議,並於會議結束後提報會議紀錄表,經系主任核定後,送院存查。
三、
研究群專題研究課程鐘點核計原則:
(一)
開課教師前一學年度內以學校名義(新聘專任教師未滿一年者,不受此限)具有下列之任一項成果者,則當學期以1鐘點列計專題研究授課之鐘點:
1、
本校獎助評審委員會所訂定之A級期刊論文(作者或作者之一)。
2、
本校獎助評審委員會所訂定之B級期刊論文、本校或學院出版之專業學術期刊(單一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
國內外專利(發明人或發明人之一)。
4、
本校與外界合作之專案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或子計畫主持人)。
(二)
未符合前款成果或工作之一者,可檢附個人研究成果資料,則當學期至多以0.5鐘點列計其所開課之所有專題研究課程鐘點。
(三)
兼任教師則當學期至多以0.5鐘點列計其所開課之所有專題研究課程鐘點。
(四)
教師以指導教授身份指導之全體學生數(含碩一、碩二及碩士在職專班,共同指導以0.5名累計之)未達4人者,則其參與開授之第2門專題研究課程應不予列計鐘點。
(五)
開授專題研究課程之教師應填具申請表及教師學術專長,於當學期開學一週內提報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六)
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據上述原則審議可核計分配鐘點數,並陳院長核定後提送教務處。
四、
專題研究課程成績處理通則,依據「朝陽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各系碩士班專題研究課程成績考核通則」辦理。
五、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決議,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