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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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服務學習組 |
業務承辦人: | 辛雲光 |
一、 |
為協助本校具有弱勢助學或其他特殊身分之學生自力更生、安心就學,以順利完成學業,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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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要點之經費來源為教育部核撥之學生工讀助學金及本校學雜費項下提撥之獎助學金中編列之工讀助學金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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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要點之執行單位為學生事務處服務學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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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校學生凡符合教育部所定弱勢助學對象,及原住民、外籍生或僑生身分者,可隨時提出工讀申請且優先任用,並適度放寬成績標準。勞作教育、服務學習課程表現優異學生亦列為優先任用審查條件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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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工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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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核准工讀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行取消其工讀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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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工讀之工作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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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工讀時薪依教育部規定辦理;工讀金依實際工讀時數,實報實支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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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各單位聘用工讀生之時數規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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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工讀生之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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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聘用單位所屬之設備、器材或工具等,工讀生應妥為維護與管理,如有損壞或遺失時,經該單位查明原因,若責任歸屬工讀生者,應依市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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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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