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微型課程實施要點
法規類別: 課務組
業務承辦人: 陳芮瓔
最近一次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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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
一、
為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管道,提昇學生短期課程及課外活動之學習動機,強化學生自主學習及跨領域競爭力,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微型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課程實施對象為本校大學部學生。
三、
本課程學習內容包含下列三種類別之活動:
(一)
知識型:講座、演講、分享會等。
(二)
實作型:展演、實作、工作坊及數位學習等。
(三)
參訪型:機構參訪、田野調查等。
四、
實施原則:
(一)
每門課以不超過18小時為原則,學生於修業年限內修習課程累計18小時可得1學分。
(二)
各類課程學習需由各開課單位予以時數認證。
(三)
微型課程得採計為各系之畢業學分,學分採計以整數學分計入,未達整數之學分則無條件捨去,學生於修業年限內累計以10學分為上限。
五、
實施方式:
(一)
課程開設採隨時開課制,以各院系、中心等為單位,由開課教師至微型課程系統提出申請並經教務處/學務處審核。
(二)
學習成績採「通過」制。微型課程於該學期結束後1週內,由各開課單位邀集相關教師至微型課程系統進行審核,通過者即可獲得該門課之時數。
(三)
學生需至微型課程系統申請及調整所修習微型課程累積學分數。
六、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