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
法規類別: 秘書處
業務承辦人: 易秉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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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第2學期校務會議修正
一、
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預防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訂定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並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三、
本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但基於歷史傳統、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
四、
本校不得因教職員工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學習、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本校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教職員工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本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適當之協助。
五、
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師資培育中心之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
六、
本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本校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並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七、
課程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八、
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教師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九、
本要點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