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成績優異獎勵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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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註冊組 |
業務承辦人: | 林美萱 |
最近一次修正對照表: |
一、 |
朝陽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學生致力校外實習,印證學校所學理論和業界實務經驗,提昇就業競爭力,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成績優異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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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大學部各系學生(不含延長修業者),該班級全學期為校外實習必修課程,合於下列各項標準者,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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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全學期校外實習人數達1/2以上,僅頒發「校外實習成績優異獎」,不另頒發「學行優良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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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每學期開學後2個月內,由教務處提出合於獎勵標準學生名單,會同學生事務處審查後,送請校長核定。每位學生頒發獎狀及獎學金,已退學離校者以掛號郵寄獎狀,但不發給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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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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