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預修課程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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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課務組 |
業務承辦人: | 翁國仁 |
一、 |
本校為強化與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高中)合作關係、共享教育資源及協助高中學生適性發展,訂定「朝陽科技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預修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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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要點所稱高級中等學校,包括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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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校大學部四年制各系得依開設情況、師資、設備及各項教學資源,受理各高中推薦學生至本校預修課程。高中生預修本校課程,每學期預修總學分以不超過6學分為原則。上課方式以隨班附讀方式進行,每班以不超過5人為原則,惟本校也得經雙方協議採開設專班、遠距教學或其他方式辦理。\n前項開設專班,全校每學期以2班為限,第一學期含暑假,第二學期含寒假,每班開設人數最少須達15人,上限不得超過50人,若上課地點為校外,應於開課前報教育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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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校為辦理高中推薦之學生預修本校課程之甄審作業,各教學單位應辦理被推薦學生資格審查。\n前項審查標準,得考量高中學生之技能表現、競賽、證照及學業成績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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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校各系應將預修課程名稱、學分數、上課時數、授課大綱及評量方式,提送系相關會議審查後,致送相關高中以利其進行後續相關推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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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預修本校課程高中生需先由各高中進行相關審查推薦作業,再經本校各教學單位相關會議審查通過,並將錄取名單送交相關高中與本校教務處後,始可修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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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經甄選合格之預修高中生,應依本校選課辦法及選課時間辦理選課,並遵守本校相關修課規定,其相關修課費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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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預修課程之成績評定需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成績及格者得核發相關學分證明,於進入本校相關系組就讀時,得持學分證明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申請學分採計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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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高中生預修課程成績得納入本校推薦甄選入學推薦條件,並優予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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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教授專班之教師授課鐘點,應依本校「授課鐘點計算準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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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高級職業學校學生預修技專校院專業及實習課程實施要點」及本校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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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本實施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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