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參觀實施要點
法規類別: 職涯發展組
業務承辦人: 甘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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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
一、
本校為鼓勵學生赴校外參觀,以瞭解各系(所)、中心專業相關之實際運作情況,使專業理論與實際應用能相互印證,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參觀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各系(所)、中心各班得配合課程需要,不定期舉辦校外參觀,參觀次數不限。
三、
學生校外參觀之地點、參觀單位之聯繫、接洽事項等,由各系(所)、中心自行統籌辦理,必要時得委請本校學生事務處辦理。
四、
因校外參觀而調動上課日程者,有關課程之調整應經各系(所)、中心主管核准,並會知教務處課務組。
五、
凡已獲核准利用上課時間實施之校外參觀視同正式上課,因事或因病不克參加,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無故缺席以曠課論處。
六、
學生校外參觀除由學校發函外,所需各項經費應由舉辦之各系(所)、中心或各班自行負責,但特殊情況經專案簽奉核准者,不在此限。
七、
參觀學生應聽從領隊老師與參觀單位指導人員指示,有問題應隨時請教領隊老師或指導人員。
八、
為提高參觀效果,領隊老師得要求學生繳交參觀心得報告,列入相關課程學生成績考核。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