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廢 朝陽科技大學各系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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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廢止法規 |
業務承辦人: | 張菁玲 |
第一條 |
為鼓勵學生勤學向上,蔚為優良學風,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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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獎助學金對象以鼓勵學生在專業論文、專業作品與設計或對外競賽表現優異為主,其次為就學發生困難但尚知向學者。各系之獎助細則由各系自訂,並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彙整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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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本獎助學金由各系自行對外勸募獎助學金;其獎助對象各系每學期以二至六名學生,每名一萬元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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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各系勸募之獎助學金應納入本校會計制度內,並依各系分列帳目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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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每年三、九月份各系應統計所勸募之獎助學金數額,及七月份彙整使用情形,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彙整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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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各系對獎助學金募款熱心積極或頗有績效之教師,得建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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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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