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教學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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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課務組 |
業務承辦人: | 翁國仁 |
第一條 |
為強化教學功能,培養勤學風氣,提升學生學業水準,蔚成本校良好學風,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教學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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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教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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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教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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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教學後:以網路問卷方式,詢問教學方法、教科教材、教學內容及教學態度等,做為師生溝通及日後教學改進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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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本準則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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