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註冊組
業務承辦人: 胡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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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訂定
第一條
為維護本校突遭重大災害無法正常學習學生之權益,特依據大學法及本校學則,訂定「朝陽科技大學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影響學生無法正常學習之重大災害,由教育部認定之。
第三條
本辦法彈性修業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
入學考試及資格
(一)
報名入學考試:本校得協助提供考場應試服務;如學生未能應試,得申請退費。
(二)
招生報到: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
(三)
保留入學資格: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本校教務處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毋須註冊及繳納相關學雜費用;保留入學資格期滿仍無法入學者,得視個案需求專案延長保留入學資格期限。
二、
註冊、繳費及選課
(一)
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及學分:本校選課機制得予放寬,使學生選課不受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分數限制。
(二)
註冊及繳費:
1、
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本校教務處申請延後註冊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
2、
學生所修科目學分如未達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分,得依所修學分數繳交學分費,毋須繳交全額學雜費。
(三)
跨校選課:
1、
學生如有就近修課之特殊需求,本校得予主動聯繫鄰近學校,協調學生就近跨校修讀課程;學校得視個案情形,酌情收取學分費。
2、
本校跨校選課條件得予放寬,使學生選課不受重補修課程、本校未開課程及修讀科目學分數限制。
(四)
資格權利之保留:本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協助學生保留赴境外修讀雙聯學位、研修或交換之資格;參與職訓課程、建教或產學合作計畫等之資格。
三、
請假、成績考核及學分抵免
(一)
修課方式:本校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得以彈性措施,如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協助學生修讀課程。
(二)
缺課請假: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本校教務處請假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不受缺課扣考、勒令休學規定限制。
(三)
成績考核:本校得依科目性質,調整成績評定方式,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處理科目成績,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四)
學分抵免:本校得予放寬學生申請抵免之科目學分數。
(五)
轉系:本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協助學生轉入適當系所修讀。
四、
休退學、復學、退費及修業期限
(一)
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本校教務處申請休學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毋須註冊及繳納相關學雜費用,不受期末考試開始後不得申請休學規定之限制;休學期限屆滿仍無法復學者,得予專案延長休學期限。
(二)
本校得退回相關學雜費用,不受學生退學時間點限制。
(三)
本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使學生不受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規定限制。
(四)
若學生復學時遇有原肄業系所變更或停辦時,本校得輔導學生至適當系所修業,且系所應對學生進行選課輔導。
(五)
若學生修業期限屆滿仍無法修畢應修科目學分者,本校得專案延長其修業期限。
五、
畢業資格條件
(一)
畢業應修科目學分:本校依課程之科目性質,酌情調整課程(如實習、體育及服務學習)之學習內涵及學習時數。
(二)
其他畢業資格條件:本校得放寬學生畢業資格條件(如英文檢定、證照考試),提供學生替代方案。
第四條
本校各個案適用本辦法彈性修業機制之範圍及方式(如保留入學資格、就近跨校選課、學分抵免、成績考核、出勤請假、延長休學及修業期限等),應經本校教務相關會議或專案簽核通過後辦理。
第五條
本校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一、
啟動關懷輔導機制:瞭解學生身心狀況、課業學習、職涯輔導之實際需求,適時轉介相關單位,以提供所需資源,協助學生渡過重大災害。
二、
個案追蹤機制:
(一)
建立專案輔導單一窗口:本校得自行指派專人或專責單位(校安中心)追蹤個案現況及後續修業情形。
(二)
建立訊息彙整及回報機制:為避免訊息落差或反覆打擾學生,本校應循校安系統彙整各個案現況、專案輔導結果、並提供配套措施及後續修業情形等資訊,並依教育部規定時程進行回報,統一訊息來源。
三、
啟動緊急紓困措施:本校得啟動緊急紓困助學金,從寬給予學生助學扶助。
四、
協助學生隨班附讀修讀推廣教育學分:
(一)
本校得審酌學生修課意願,酌情以隨班附讀方式安排其修讀本校推廣教育學分及發給學分證明,作為學生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入學考試資格;經入學考試錄取,所修學分酌情予以抵免。
(二)
本校得視個案情形,酌情優待推廣教育學分費。
五、
維護學生隱私:本校處理學生就學事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注意個人資料保護事宜。
第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