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人工智慧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法規類別: 圖書資訊處
業務承辦人: 曹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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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訂定
一、
朝陽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整合資源以推動人工智慧(以下簡稱AI)發展,並促進AI之跨域交流及合作,訂定「朝陽科技大學人工智慧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人工智慧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任務如下:
(一)
研訂本校AI發展目標與策略。
(二)
推動AI技術應用於教學、研究及校務行政。
(三)
整合本校AI推動成果與相關資源。
(四)
促進校內外AI領域之合作與交流。
(五)
推動其他有關AI事項。
三、
本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校長擔任之;置副主任委員1人,由副校長擔任之。另置委員若干人,其中當然委員由秘書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研發長、圖資長、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處長、人力資源長及各學院院長擔任;選任委員由校長遴聘之,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
四、
本會置執行秘書1人,由圖資長擔任之,負責本會各項行政事務之執行。
五、
本會以每學期開會1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本會須有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主任委員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