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成績排名規則
法規類別: 註冊組
業務承辦人: 胡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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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
一、
大學部學生:
(一)
學(年)期成績排名:學生學期所修各科目學分數分別乘以各科目所得成績加總後,除以所修各科目學分數之總和為該生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成績系統以此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加以排序,即得該生學期成績排名;學年成績排名亦比照上述規則辦理。
(二)
歷年成績排名:學生在校期間所修各科目學分數分別乘以各科目所得成績加總後,除以所修各科目學分數之總和為該生在校期間學業平均成績,成績系統以此在校期間學業平均成績加以排序,即得該生在校期間歷年成績排名。
(三)
延修生成績排名:
1、
延修生延修學(年)期不作延修學(年)期成績排名。
2、
歷年成績排名之系(班)級學生數以隨該生入學年度班級學生數為計算基準,而成績排名計算規則同第一點之(二)。
(四)
轉系生成績排名:
1、
轉系前之成績排名(含學(年)期及歷年成績排名),以原入學該系之系(班)級學生為計算基準。
2、
轉系後之學(年)期及歷年成績排名,則以該生轉入後之系(班)級學生數為計算基準,而成績排名計算規則同第一點之(一)、(二)。
(五)
轉學生成績排名:轉入本校後學(年)期成績排名計算規則同本規則第一點之(一);歷年成績排名:計算規則同本規則第一點之(二)。
二、
碩士班學生:
(一)
碩士班在學學生,只作學科成績排名(且不列計大學部補修課程之成績及修習教育學程成績),其排名規則如大學部規則。
(二)
碩士班畢業生,亦只作學科成績排名(且不列計大學部補修課程之成績及修習教育學程成績),其排名計算規則如大學部規則,但於排名證明單上註明論文成績。
(三)
碩士班延修生排名:
1、
延修生延修學(年)期不作延修學(年)期成績排名。
2、
歷年成績排名之系所(班)級學生數以隨該生入學年度班級學生數為計算基準,而成績排名計算規則同本規則第二點之(一)。
三、
博士班學生:
(一)
博士班在學學生,只作學科成績排名(且不列計碩士班補修課程之成績及修習教育學程成績),其排名規則如大學部規則。
(二)
博士班畢業生,亦只作學科成績排名(且不列計碩士班補修課程之成績及修習教育學程成績),其排名計算規則如大學部規則,但於排名證明單上註明論文成績。
(三)
博士班延修生排名:
1、
延修生延修學(年)期不作延修學(年)期成績排名。
2、
歷年成績排名之系所(班)級學生數以隨該生入學年度班級學生數為計算基準,而成績排名計算規則同本規則第三點之(一)。
四、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