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學科指導教授服務實施要點
法規類別: 讀者服務組
業務承辦人: 洪銘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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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2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朝陽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提供多元化之敎師諮詢服務事項,積極推行「學科指導教授」服務,並藉此引入本校豐沛之教師資源來擴展圖書館之服務面向,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學科指導教授服務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能明確規範相關服務事項。
第二條
服務項目:教師可依個人專長及意願提供以下服務。
一、
學業諮詢:課堂之外的延伸學習,及跨系之專業諮詢。
二、
學習指導:指導學生學習方法、技巧與秘訣。
三、
生涯規劃諮詢:指引學生進行生涯規劃。
四、
就業諮詢:以個人實務經驗提供學生就業之諮詢。
五、
升學諮詢:國內外碩博士班之升學諮詢等。
第三條
服務時段安排:週一至週五第2節至第C節(含中午時段),一節為一時段,每櫃檯同一時段僅安排一位教師,每位教師僅可擇一時段參與服務。
第四條
報名資格與錄取方式:
一、
凡具備輔導學生學業、學習、生涯、就業、升學相關知能及服務熱忱之本校教師,皆可擔任學科指導教授。
二、
每學期開學前公告報名資訊且於時限內回覆資料表。
三、
遇同一時段多人報名時,則依以下順序安排:
(一)
本校講座教授、特聘教授、或曾獲選教學優良教師、優良導師者;
(二)
該系尚無教師參加者;
(三)
前一學期曾協助圖書館相關業務者;
(四)
第一位報名者為優先。
四、
各院、系(中心)教師依專任教師比例進行分配,以達學科平衡。
第五條
服務義務:
一、
每週固定時段服務同學,並準時出席,因故無法出席者,需事先請假。
二、
配合本處業務運作,於電腦系統簽到及登錄諮詢者資料。
三、
協助本處推廣活動及相關業務。
第六條
服務權利:
一、
專用諮詢服務台及專用電腦。
二、
服務期間可享有圖書借閱權限提高為借期60天。
第七條
績效核定:出席紀錄以電腦系統簽到、簽退紀錄為憑,請假視同未出席,學期結束由本處核發服務證明。
第八條
本要點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圖資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