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學習輔導實施要點
法規類別: 課務組
業務承辦人: 翁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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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
一、
朝陽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學生課業需求,協助解決課業學習困難,精進學習成效,特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習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輔導對象以本校大學部學生為主,並依學習情況區分如下:
(一)
「課業守護」:
1.
前學期不及格學分數達總修習學分數1/2之學生。
2.
當學期修讀課程5科以上被期中預警之學生。
3.
必選修課程修讀及畢業門檻通過情況不佳學生。
4.
學習困難及學習成效不佳學生。
(二)
「課業補救」:
1.
前學期不及格率為15%以上的專業必修課程。
2.
期中考不及格人數達修課人數50%以上之課程。
3.
經授課教師評估本學期同學學習成效不佳之專業課程。
4.
其他特殊情況之課程。
三、
實施方式:
(一)
「課業Carry學習社群」:
1.
為未能有效運用學習策略或方法、不適應教學法等因素之學生,以同儕學習方式執行。
2.
經導師晤談後請同學提出申請或由需求同學自行提出申請。經教師指派合適同學擔任教學助理(TA)或學習夥伴(TU)以進行學習社群之輔導。
3.
實施細節依當學期公告之內容辦理。
4.
教學助理或學習夥伴每次輔導需有教學及諮詢的工作事實,不得代替學生完成該課程應繳交之作業或報告,並遵守各項規定及諮詢輔導的倫理規範,確實保障受輔導學生之權益;凡有嚴重違背相關規定、專業要求或倫理之情事者,教務處得隨時解任。
(二)
「學習卓越-課後輔導」:
1.
授課教師以開班授課的方式進行課程輔導。
2.
輔導人員以授課教師為主,課輔小老師為輔。實施課後輔導期間,授課教師至少應輔導學生1-2節次之課程為原則。
3.
課後輔導課程含各系專業必/選修(不含通識課程、各中心及校外企業參訪等)科目。
4.
申請需經各系主任核定後執行,執行期間得視需要進行查核,課後輔導實施細節,依當學期公告之內容辦理;若逾越成果結案時間或與輔導紀錄內容不相符者,授課教師除須自負相關責任外,視同未執行課後輔導課程。
四、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