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館藏淘汰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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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讀者服務組 |
業務承辦人: | 歐秋菊 |
第一條 |
朝陽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維持已列財產館藏資料之適用性、提昇館藏管理效能、有效運用館舍典藏空間,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館藏淘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作為本處從事館藏淘汰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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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有以下情況者,本處得淘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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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館藏淘汰工作職責與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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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經淘汰之館藏,以轉贈或銷毀等方式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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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每年館藏淘汰量不得超過總館藏量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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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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