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館藏淘汰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讀者服務組
業務承辦人: 歐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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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朝陽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維持已列財產館藏資料之適用性、提昇館藏管理效能、有效運用館舍典藏空間,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館藏淘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作為本處從事館藏淘汰之依據。
第二條
有以下情況者,本處得淘汰之。
一、
圖書:
(一)
複本超過4本者。
(二)
相同套書超過2套。
(三)
書籍內容已失時效者。
(四)
缺頁或破損至不堪修復者。
(五)
圖書掛失,已辦妥賠償手續者。
(六)
圖書遺失已盤點3次不到者。
(七)
圖書狀態設定為「下落不明」逾2年者。
二、
視聽資料:無合法版權者或損毀無法修復者。
三、
連續性出版品:
(一)
旅遊、電腦資訊(含附件)、探討機器與操作技術者,保留3年後淘汰。
(二)
各類通訊或簡訊、休閒性、衛生與保健、醫藥理論與常識、語文學習類(含附件),及不具學術價值、不定期出版者,保留1年後淘汰。
(三)
報紙:
1、
聯合報、中國時報、經濟日報、工商日報、自由時報及中央日報保留6個月後淘汰。
2、
其餘報紙保留2個月後淘汰。
四、
其他:經本處認定不適合典藏者。
第三條
館藏淘汰工作職責與流程如下:
一、
各類型館藏資料淘汰及註銷之工作,由各管理部門負責,每年定期實施。
二、
欲淘汰館藏,應經校長核准後始得辦理。
三、
經核准淘汰之館藏,由管理單位辦理更新相關書目資料暨館藏資料之維護與移送等事宜。
第四條
經淘汰之館藏,以轉贈或銷毀等方式處理之。
第五條
每年館藏淘汰量不得超過總館藏量的3%。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